壹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:
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之政策,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性別、年齡、國籍、文化、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多元化面向標準;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,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具產業、財會、管理等專家組成;董事會成員需涵蓋經營管理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及法律等各專業領域至少1人。
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由9名董事組成,其中包括3位獨立董事,為不同專業背景或領域之專才,成員擁有營運判斷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能力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能力、決策能力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與法律等專業背景與專業能力,能有效公司落實經營及未來發展策略,符合多元化之政策。現任董事會成員平均年齡64歲,其中61歲以上之董事占56%,60歲以下之董事占44%。除台灣籍董事外,另有一名中國香港籍董事。本公司未來將朝向不同性別組成,以強化董事會多元化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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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 | 營運判斷 | 經營管理 | 危機處理能力 | 產業知識 | 國際市場觀 | 領導能力 | 決策能力 |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| 法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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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黃嘉能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董事周康記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
董事張尊賢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董事張瑞定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董事洪全成 | 香港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董事黃修權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獨立董事孔其全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|
獨立董事辛純浩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||||
獨立董事蘇二郎 | 台灣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 V |
貳、多元化政策:
1. 董事選舉辦法:
第一條 |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。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 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 二、專業知識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。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 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 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 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 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 五、產業知識。 六、國際市場觀。 七、領導能力。 八、決策能力。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,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。 |
2.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:
第 三 章 | 強化董事會職能 |
第 一 節 | 董事會結構 |
第二十條 |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,應就本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決定九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。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 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 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 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 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 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 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 五、產業知識。 六、國際市場觀。 七、領導能力。 八、決策能力。 |